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01-18 14:23:55     


  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

  《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单位或个人,于6月30日前到我局食品稽查中队或人民办事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者,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4条规定严肃查处。

  人民办事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3889771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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